服务对象


        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、种养大户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、小微农业企业、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,以及直接服务或辐射全省2277条贫困村及其贫困户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。


服务范围


        服务范围为粮食生产、畜牧水产养殖、菜果茶等优势特色产业,农资、农机、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,农田基础设施,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,家庭休闲农业、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。        


业务标准


        家庭农场、种养大户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、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,以及国有农(团)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,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-200万元之间,对适合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地区可适当放宽限额,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;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经营主体在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,特别是对跨行业、混业经营的龙头企业要加大风险识别,严格控制担保额度和业务规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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